在马来西亚,食品包装标签必须显示什么?

根据 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在马来西亚制造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以马来文显示食品名称、成分、致敏原、净含量,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大部分文字至少为10号字。许多食品还需要列出六项营养素的营养成分表和日期标示。只有获得 JAKIM 或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认证的产品,才可以印上清真 (Halal)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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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食品包装标签必须显示什么?

重点摘要

语言,在马来西亚制造的食品
马来文,可附加翻译
语言,进口食品
马来文或英文
最小字号
10号字,成分、地址和营养成分表为4号字
营养成分表(如有规定)
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糖、脂肪、钠
清真 (Halal) 标志
须获得 JAKIM 或州理事会认证
条形码
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零售商要求 GS1

适用哪些规定

马来西亚的食品标签受 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管制,该条例根据 Food Act 1983(1983年食品法令)制定。条例的第四部分(第9至18F条)涵盖标签。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组公布了最新的综合文本,更新至2026年8月,网址为 hq.moh.gov.my/fsq/peraturanperaturan-makanan-1985。清真 (Halal) 声称受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Act 730) 及其清真相关法令管制。条形码是零售商的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

本指南涵盖预包装食品,仅为一般指引,并非法律意见。规定会更改,部分食品还有额外的产品专属规定,所以在印刷前,请先向卫生部确认您的标签,清真方面则向 JAKIM 确认。

每个食品标签都必须显示的内容

第11(1)条列出了每一件出售的包装食品都必须附有的资料。下表为摘要。

资料 标签必须显示的内容 依据
食品名称 适当的名称,或使用主要成分通用名称的描述,比其他文字更显眼 第11(1)(a)、12(2)条
成分 按重量比例由多至少排列每一项成分 第11(1)(e)条
致敏原 含麸质的谷物、坚果及坚果制品(包括花生和黄豆)、鱼、奶(包括乳糖)和蛋 第11(1)(ea)、11(5)条
牛肉、猪肉或猪油 在名称正下方标示 “CONTAINS”,后接牛肉、猪肉、其衍生物或猪油 第11(1)(c)、11(2)条
添加酒精 在名称正下方以至少6号字的大写、粗体、无衬线字母标示 “CONTAINS ALCOHOL” 第11(1)(d)、11(2)条
油脂 油脂来源的动物或植物 第11(1)(f)条
食品添加剂 功能类别,以及添加剂名称或 INS 编号 第11(1)(g)条
净含量 最低净重、容量或数量,液体包装食品还须标示沥干重量 第11(1)(i)、(ia)条
名称和地址 本地食品须标示制造商或包装商。进口食品还须标示马来西亚进口商和原产国 第11(1)(j)条
日期标示 第五附表所列食品必须标示,使用至少6号字的大写、粗体、无衬线字母 第14条

邮政信箱,或只印在瓶盖上的名称,都不算是地址(第11(4)条)。

语言

第10条规定了语言。在马来西亚生产、加工或包装的食品,规定文字必须使用马来文。进口食品则必须使用马来文或英文。两种情况下,您都可以加上任何其他语言的翻译,大部分本地品牌就是这样制作马来文、英文和中文标签的。

在设计上,这表示马来文文字是具法律效力的版本。请先撰写和校对马来文,再把其他语言安排在周围。

字号和版面

第12和13条规定文字的呈现方式:

  1. 最小10号字,适用于规定资料,而且要与包装上其他内容同样显眼(第12(3)条)。
  2. 最小4号字,适用于成分表、名称和地址,以及营养成分表(第12(4)条)。
  3. 最低2号字,适用于小到无法使用规定字号的包装,须采用实际可行的最大字号(第13(5)条)。
  4. 强烈对比,所有文字与背景之间都要有强烈对比(第13(7)条)。
  5. 耐久标示,印在包装上,或印在牢固贴在包装上的标签上(第12(5)条)。

这里的字号是指小写字母的高度,如果文字全部大写,则指大写字母的高度(第13(1)条)。小包装或插画繁多的包装很快就会不够空间,所以要先规划资料面板,再设计包装正面。

日期标示

第五附表所列的食品必须附有日期标示(第14条)。到期日可接受的字眼为 “EXPIRY DATE” 或 “EXP DATE”、“USE BY”、“CONSUME BY” 或 “CONS BY”,最佳食用期限则为 “BEST BEFORE” 或 “BEST BEF”。如果日期取决于储存方式,也必须列出储存说明。只有批号不算是日期标示。

营养标签

第18B条规定,所列的食品类别必须附有营养成分表,涵盖许多日常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必须列出能量(kcal、kJ 或两者)、蛋白质、可用碳水化合物、总糖、脂肪和钠,按每100 g 或100 ml(单份包装则按每包)以及每份列出。即饮饮料必须在碳水化合物正下方列出总糖。

总表面积少于100 cm²的包装和可回收玻璃瓶可获豁免,前提是标签没有作出任何营养声称(第17(5)条)。

清真标志

清真认证与标签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根据 Trade Descriptions (Cer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Halal) Order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与标示)法令),JAKIM 和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是认证食品为清真的主管当局。没有有效的马来西亚清真证书而使用马来西亚清真标志,或把产品描述为清真,即触犯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 (KPDN) 执法。

在包装上,只能在证书涵盖的SKU上使用该标志。如果系列中有一种口味未获认证,它的设计稿就不能印上标志。申请和查证证书须通过 JAKIM 的马来西亚清真门户网站 halal.gov.my 进行。

条形码

GS1 Malaysia 表示,条形码注册并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大型零售商都有此要求,而它是马来西亚唯一的 GS1 条形码官方提供者(gs1my.org)。请在背面预留条形码的位置,并以扫描器能读取的尺寸和颜色印刷。

任何消费品上的声称

无论是食品还是非食品,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都把虚假商品说明列为罪行。“天然”、“有机” 或健康功效等字眼,都需要有证据支持。食品条例也限制特定的食品声称,所以加上任何声称之前请先查清楚。

我们如何在包装设计中运用这些规定

我们会以正确的字号和位置排好每一项规定资料,按需要使用马来文、英文和中文,并且不会在没有证书的SKU上印清真标志。产品拥有者仍须为内容负责。印刷前,您可以把标签提交给卫生部的食品标签咨询服务:hq.moh.gov.my/fsq/khidmat-nasihat-pelabelan-makanan。

关于设计费用,请阅读我们的包装设计费用指南。如要开始项目,请查看我们的包装设计服务,或通过报价表格发送您的简报。

客户委托前常问的问题

马来西亚的食品标签必须使用马来文吗?

是的,在马来西亚生产、加工或包装的食品都必须使用马来文。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第10条规定,强制标示的文字必须使用马来文,您可以加上英文、中文或其他语言的翻译。进口食品可以用马来文或英文标示。

如果我的成分是清真的,可以印上清真 (Halal) 标志吗?

不可以。马来西亚清真标志只能用于获得 JAKIM 或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认证的产品。没有有效认证而使用该标志,即触犯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及其清真相关法令,由 KPDN 执法。

每一种食品都需要营养标签吗?

不需要。第18B条列出了必须附有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别。总表面积少于100 cm²的包装和可回收玻璃瓶可获豁免,前提是没有作出任何营养声称。

法律规定一定要有条形码吗?

没有。GS1 Malaysia 表示,条形码注册并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大型零售商不会上架没有条形码的产品。请直接向 GS1 Malaysia 注册,它是马来西亚唯一的 GS1 条形码官方提供者。

设计师可以帮我检查标签是否合规吗?

设计师可以把每一项规定内容以正确的字号和位置排好,但只有当局才能确认是否合规。卫生部为此设有食品标签审查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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