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食品包装标签必须显示什么?
根据 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在马来西亚制造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以马来文显示食品名称、成分、致敏原、净含量,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大部分文字至少为10号字。许多食品还需要列出六项营养素的营养成分表和日期标示。只有获得 JAKIM 或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认证的产品,才可以印上清真 (Halal)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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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 语言,在马来西亚制造的食品
- 马来文,可附加翻译
- 语言,进口食品
- 马来文或英文
- 最小字号
- 10号字,成分、地址和营养成分表为4号字
- 营养成分表(如有规定)
- 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糖、脂肪、钠
- 清真 (Halal) 标志
- 须获得 JAKIM 或州理事会认证
- 条形码
- 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零售商要求 GS1
适用哪些规定
马来西亚的食品标签受 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管制,该条例根据 Food Act 1983(1983年食品法令)制定。条例的第四部分(第9至18F条)涵盖标签。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组公布了最新的综合文本,更新至2026年8月,网址为 hq.moh.gov.my/fsq/peraturanperaturan-makanan-1985。清真 (Halal) 声称受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Act 730) 及其清真相关法令管制。条形码是零售商的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
本指南涵盖预包装食品,仅为一般指引,并非法律意见。规定会更改,部分食品还有额外的产品专属规定,所以在印刷前,请先向卫生部确认您的标签,清真方面则向 JAKIM 确认。
每个食品标签都必须显示的内容
第11(1)条列出了每一件出售的包装食品都必须附有的资料。下表为摘要。
| 资料 | 标签必须显示的内容 | 依据 |
|---|---|---|
| 食品名称 | 适当的名称,或使用主要成分通用名称的描述,比其他文字更显眼 | 第11(1)(a)、12(2)条 |
| 成分 | 按重量比例由多至少排列每一项成分 | 第11(1)(e)条 |
| 致敏原 | 含麸质的谷物、坚果及坚果制品(包括花生和黄豆)、鱼、奶(包括乳糖)和蛋 | 第11(1)(ea)、11(5)条 |
| 牛肉、猪肉或猪油 | 在名称正下方标示 “CONTAINS”,后接牛肉、猪肉、其衍生物或猪油 | 第11(1)(c)、11(2)条 |
| 添加酒精 | 在名称正下方以至少6号字的大写、粗体、无衬线字母标示 “CONTAINS ALCOHOL” | 第11(1)(d)、11(2)条 |
| 油脂 | 油脂来源的动物或植物 | 第11(1)(f)条 |
| 食品添加剂 | 功能类别,以及添加剂名称或 INS 编号 | 第11(1)(g)条 |
| 净含量 | 最低净重、容量或数量,液体包装食品还须标示沥干重量 | 第11(1)(i)、(ia)条 |
| 名称和地址 | 本地食品须标示制造商或包装商。进口食品还须标示马来西亚进口商和原产国 | 第11(1)(j)条 |
| 日期标示 | 第五附表所列食品必须标示,使用至少6号字的大写、粗体、无衬线字母 | 第14条 |
邮政信箱,或只印在瓶盖上的名称,都不算是地址(第11(4)条)。
语言
第10条规定了语言。在马来西亚生产、加工或包装的食品,规定文字必须使用马来文。进口食品则必须使用马来文或英文。两种情况下,您都可以加上任何其他语言的翻译,大部分本地品牌就是这样制作马来文、英文和中文标签的。
在设计上,这表示马来文文字是具法律效力的版本。请先撰写和校对马来文,再把其他语言安排在周围。
字号和版面
第12和13条规定文字的呈现方式:
- 最小10号字,适用于规定资料,而且要与包装上其他内容同样显眼(第12(3)条)。
- 最小4号字,适用于成分表、名称和地址,以及营养成分表(第12(4)条)。
- 最低2号字,适用于小到无法使用规定字号的包装,须采用实际可行的最大字号(第13(5)条)。
- 强烈对比,所有文字与背景之间都要有强烈对比(第13(7)条)。
- 耐久标示,印在包装上,或印在牢固贴在包装上的标签上(第12(5)条)。
这里的字号是指小写字母的高度,如果文字全部大写,则指大写字母的高度(第13(1)条)。小包装或插画繁多的包装很快就会不够空间,所以要先规划资料面板,再设计包装正面。
日期标示
第五附表所列的食品必须附有日期标示(第14条)。到期日可接受的字眼为 “EXPIRY DATE” 或 “EXP DATE”、“USE BY”、“CONSUME BY” 或 “CONS BY”,最佳食用期限则为 “BEST BEFORE” 或 “BEST BEF”。如果日期取决于储存方式,也必须列出储存说明。只有批号不算是日期标示。
营养标签
第18B条规定,所列的食品类别必须附有营养成分表,涵盖许多日常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必须列出能量(kcal、kJ 或两者)、蛋白质、可用碳水化合物、总糖、脂肪和钠,按每100 g 或100 ml(单份包装则按每包)以及每份列出。即饮饮料必须在碳水化合物正下方列出总糖。
总表面积少于100 cm²的包装和可回收玻璃瓶可获豁免,前提是标签没有作出任何营养声称(第17(5)条)。
清真标志
清真认证与标签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根据 Trade Descriptions (Cer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Halal) Order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与标示)法令),JAKIM 和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是认证食品为清真的主管当局。没有有效的马来西亚清真证书而使用马来西亚清真标志,或把产品描述为清真,即触犯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 (KPDN) 执法。
在包装上,只能在证书涵盖的SKU上使用该标志。如果系列中有一种口味未获认证,它的设计稿就不能印上标志。申请和查证证书须通过 JAKIM 的马来西亚清真门户网站 halal.gov.my 进行。
条形码
GS1 Malaysia 表示,条形码注册并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大型零售商都有此要求,而它是马来西亚唯一的 GS1 条形码官方提供者(gs1my.org)。请在背面预留条形码的位置,并以扫描器能读取的尺寸和颜色印刷。
任何消费品上的声称
无论是食品还是非食品,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都把虚假商品说明列为罪行。“天然”、“有机” 或健康功效等字眼,都需要有证据支持。食品条例也限制特定的食品声称,所以加上任何声称之前请先查清楚。
我们如何在包装设计中运用这些规定
我们会以正确的字号和位置排好每一项规定资料,按需要使用马来文、英文和中文,并且不会在没有证书的SKU上印清真标志。产品拥有者仍须为内容负责。印刷前,您可以把标签提交给卫生部的食品标签咨询服务:hq.moh.gov.my/fsq/khidmat-nasihat-pelabelan-makanan。
客户委托前常问的问题
马来西亚的食品标签必须使用马来文吗?
是的,在马来西亚生产、加工或包装的食品都必须使用马来文。Food Regulations 1985(1985年食品条例)第10条规定,强制标示的文字必须使用马来文,您可以加上英文、中文或其他语言的翻译。进口食品可以用马来文或英文标示。
如果我的成分是清真的,可以印上清真 (Halal) 标志吗?
不可以。马来西亚清真标志只能用于获得 JAKIM 或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认证的产品。没有有效认证而使用该标志,即触犯 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及其清真相关法令,由 KPDN 执法。
每一种食品都需要营养标签吗?
不需要。第18B条列出了必须附有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别。总表面积少于100 cm²的包装和可回收玻璃瓶可获豁免,前提是没有作出任何营养声称。
法律规定一定要有条形码吗?
没有。GS1 Malaysia 表示,条形码注册并非法律规定,但大部分大型零售商不会上架没有条形码的产品。请直接向 GS1 Malaysia 注册,它是马来西亚唯一的 GS1 条形码官方提供者。
设计师可以帮我检查标签是否合规吗?
设计师可以把每一项规定内容以正确的字号和位置排好,但只有当局才能确认是否合规。卫生部为此设有食品标签审查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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